黑龙江省医院开展重要岗位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为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医院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
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院环境,2021 年 9 月 10 日,医院开展了一次重要岗位干部集体廉政谈话。谈话由党委书记刘宏石主持,院领导马晟利、陈鹏、商晓英及医院重要岗位中层干部 20 余人参加。
会上,刘宏石书记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当前的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与任务,强调了廉政谈话的意义,剖析当下医疗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依然严峻紧迫的形势以及医院未来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政治上把握方向,要紧跟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医院管理相关规定,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审批流程、提升为临床一线服务质量,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二是重要岗位干部要做到正人先正己,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杜绝与供应商等业务相关人员有不正当接触,划清界限,警钟长鸣。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切实把问题查清楚,把不足改到位,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法规严肃处理。大家要在思想上防微杜渐,把腐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此次集体廉政谈话,大家反响热烈,纷纷表示受到了教育,今后工作中大家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恪尽职守、依法依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干净做事,清白做人”,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纪检监察室
2021 年 9 月 14 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